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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跑分”兼职项目,吸引了大批没有真才实学,没有正式工作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年轻人,甚至还有一部分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所谓的“高薪”没有实现,等来的确是牢狱之灾,教训不可谓不深。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跑分”行为背后的实质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从方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陕西刑事律师中专注刑事辩护的团队,在西安刑事律师中的口碑一直很好,现就该类案件可能涉嫌的罪名- 开设赌场罪以案例的形式分析如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份开始,赌博网站代理人通过联系朱某让其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之后,朱某找到卜某共同搭建“易某”作为第四方支付平台,该平台通过接口文件将号商提供的支付宝等账号以二维码形式呈现在赌博网站上供参赌人员扫码充值。其中,肖某浩为朱某提供部分赌博网站及号商资源,卜某、王某分别负责该平台的聚合技术和踢踢支付技术的研发及维护。
2019年2月21日,被告人卜某在惠安县设立工作点,共同收集支付宝账号通过聚合平台为赌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朱某为赌博网站结算资金人民币6亿余元,朱某获利100多万元。2019年2月21日至4月26日期间,被告人卜某为赌博网站结算资金900多万元,获利3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被告人卜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被告人梁某与陈某经密谋后决定合伙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获利,被告人梁某负责注册微信并绑定银行卡,陈某负责将梁某提供的微信生成二维码并提供给赌博网站由参赌人员扫码付款,被告人梁某在收到参赌人员的赌资汇总后转给陈某,陈某按4.2%的比例提成后,将剩余款项转给赌博网站,陈某随后将1.2%比例的提成交给梁某。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以每月支付1万元工资的条件召集被告人梁某某、桂某、王某等人为其工作,负责登录微信号并绑定银行卡、将赌资提现转给赌博网站等工作。被告人梁某某向梁某提供20余张银行卡用于资金流转使用,并按照每张银行卡1500元收取费用。上述人员共计为境外赌博网站结算赌博资金3000余万,被告人梁某按照约定的1.2%比例获取了服务费用4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依据::
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院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8.31):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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