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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主要分三种情况计算
第一,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第二,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第三,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而“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即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如果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的“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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