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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少数服从资本的多数。特别重要的事要2/3以上,一般的事务过半数。章程可以规定更悬殊的比例。具体规定如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以下事项的决议,须有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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