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在这里读懂从方 见证精彩每一刻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和认股人有哪些义务?

2022-07-26 http://www.sxcfls.com

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都负有偿还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义务,也负有偿还认股人的股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义务。对此拥有权利的债权人及认股人等,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予以清偿、缴付、返还,被要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

【本文标签】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从方律师 民事律师 西安律师

【责任编辑】http://www.sxcfls.com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400-154-0304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