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在这里读懂从方 见证精彩每一刻

机动车转让后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情形下,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谁来承担责任?

2022-03-12 http://www.sxcfls.com

       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如若多次转让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实际控制机动车并享有运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标签】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从方律师

【责任编辑】http://www.sxcfls.com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400-154-0304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