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9-88215506
17702919049

在这里读懂从方 见证精彩每一刻
假冒他人商标的,除了刑事责任,是否还需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2021-12-16 http://www.sxcfls.com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一,工商部门处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假冒他人商标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当事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本文标签】 假冒注册商标罪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从方律师

【责任编辑】http://www.sxcfls.com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029-88215506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029-882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