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信息
- 邮箱:3514197962@qq.com
- 电话:400-154-0304
- Q Q:370083365
- 地址:西安市科技三路汇豪国际B座1402-1403室
微信二维码
热搜关键词: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也来越多,驾驶人行驶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就会引起许多潜在风险。其中,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罪名,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实践中,由于对交通肇事罪的实质了解不足,危害认识不够,当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首先想要了解的是“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多少年?”。今天从方律师就针对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亲属的疑问“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多少年?”进行详细分析如下: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温馨提示:
(1)如果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2)如果是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三条 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3.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处罚该罪,量刑幅度较大,最轻为拘役,最重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肇事罪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往往可能涉及到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结合案件造成的实害结果不同,处罚结果也会有所区别。
综上,从方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深耕刑事领域多年,对该罪具有较为丰富的辩护经验,建议涉嫌该罪的当事人及亲属,尽快找到合适的辩护律师并给予充分的信任,让律师在尽快会见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尽快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最大可能维护您亲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热线
400-154-0304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