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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知识问答
1.夫妻离婚后,孩子上书法课、攀岩课等兴趣班的费用,能否纳入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分摊?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兴趣班的费用显然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不应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内。
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民法典》第1088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院在认定补偿数额时,主要考虑当事人承担家庭家务的强度、时长、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对离婚是否有过错、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双方离婚时尽量降低对孩子的影响等因素,本着公平原则,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进行合法合理自由裁量。
4.拿到离婚判决书后,还需不需要办理离婚证?
其实在法院作出了离婚民事判决后,若双方无异议,那么判决即生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无论是协议离婚时办理离婚证还是诉讼离婚时得到离婚判决书,都是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法院判决宣布离婚后,是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用换离婚证的。
5.离婚后,女方户口一定要迁出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异”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6.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当事人结婚后,“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原则,对一方赠与为例外。”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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