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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
矿安全
生产条
例
第 一章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加
强 煤矿
安 全生
产 工作
, 防止
和 减少
煤 矿生
产
安
全 事故
, 保障
人 民群
众 生命
财 产安
全 ,制
定 本条
例 。 第 二条
在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领 域和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管
辖的 其
他海 域内
的煤 矿安
全生 产,
适用 本条 例
。
第 三
条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应 当
以 人
为 本 ,
坚 持
人 民
至 上 、
生 命 至 上 , 把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摆 在 首 位 , 贯 彻 安 全 发 展 理 念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从 源 头 上 防 范 化 解 重 大 安 全 风 险 。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行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管 安 全 , 按 照 国 家 监 察 、 地 方 监 管 、 企 业 负 责 , 强 化 和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第 四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当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加 大 对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 物 资 、 技 术 、 人 员 的 投 入 保 障 力 度 ,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 信 息 化 建 设 , 构 建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