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能力与时效双兼 他们都信赖于从方
马某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2021-10-25 http://www.sxcfls.com

马某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马某果委托,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余清平律师担任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 马某果,调阅本案卷宗,仔细分析、比对在卷证据,辩护人认为,马某果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贵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嫌疑人马某果 马某海的行为,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一)该罪的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

马某果马某海 本意是吓唬拆迁保安,使其离开,以免影响店铺经营,导致损失扩大,马某果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证据详见附件表1)。

(三)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涉案煤气罐内没有气或残存气量有限,使用该煤气罐客观上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证据详见附件表2)

2.涉案煤气罐去向不知所踪(证据详见附件表3、表4) ,侦查机关提取的煤气罐与涉案煤气罐不具有同一性,客观上已不能确定煤气罐内是否有气?有多少气?客观上已不能认定所用煤气罐是否能危害公共安全。

3.涉案打火机去向不明,没有提取,且证人陈述与马某果供述相互矛盾,客观上已不能确定打火机是否能够有气?是否能够产生火花?客观上已不能认定所用打火机是否能危害公共安全 (证据详见附件表5)

综上,马某果 马某海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且所使用的煤气罐没有煤气,或残存煤气压力小到不能外泄而有被点燃的可能。更为关键的是,由于涉案煤气罐、打火机没有提取,客观上不能确定煤气罐内是否有气?有多少气?罐内的煤气能否外泄?如果不能外泄,客观上就不能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 马某果马某海 的行为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二、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卷证据不足以指控马某果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涉嫌犯罪的煤气罐不知所踪,供证相互矛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煤气罐是否有气?有多少气?

(二)证人证言与马某果 马某海供述相互矛盾,且证人房东生、何某东 均系拆迁保安人员,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其有利于促成拆迁顺利进行的证言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作为指控 马某果 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证据。

(三)嫌疑人马某果的供述与 马某海的供述相互印证,即使不足以证明涉案煤气罐没有煤气,但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煤气罐内的煤气量,在客观上能足以造成公共安全危害。

根据疑罪从无,疑点证据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现有证据不足以指控马某果 马某海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嫌疑人马某果的行为没有造成刑法意义上的严重后果,也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四、嫌疑人马某果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马某果 马某海2021年5月16日11时21分、11时24分、11时28分、11时29分别拨打110报警,通话时长分为13秒、56秒、17秒、59秒,报告案发情况。此外, 根据证人房东生陈述, 马某果明知他人(房东生)报警,未逃离现场。 分局曲江派出所将其带回派出所时,无拒捕行为。 马某果 到案的过程符合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 的规定 亦符合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规定, 马某果的行为符合上述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 马某果 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

综上,马某果有自首情节。

五、某村拆迁方有重大过错,拆迁保安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某村 拆迁保安人员多次到马某果 马某海 经营的兰州牛肉拉面馆进行骚扰,影响面馆的正常经营。 马某果 第一讯问时称:“2021年5月16日9时许,我们门店开门,在 某村 安保人员多次来我店门口拉门 ”。第二次讯问事称:“2021年5月16日上午,当时 某村里正在拆迁,有很多保安在我们门口不让我们店开门 ”。房东陈某 的证人证言(证据卷第10页:最近 某村在拆迁,总是有保安让他们商铺关门 ,二马兄弟找到我说想要退租,干不成就不干了,意思是让我把剩下三个月的房租退了)与马某果 的供述相互印证。

2.拆迁保安“领导”素质低下,行为霸蛮,态度恶劣。2021年5月16日11时许, 某村西街上有很多保安人员,当时我们正在营业,突然有保安人员进店说不让我们开店了,让我们现在就关门 …… 里面相当于“领导”的就从外面将我店的卷帘门拉上了。因为当时里面还有几名没有出去的顾客,所以我就在店铺将卷帘门顶住不让关,之后我看门口来的保安越来越多,我就开始情绪激动 马某海 的供述充分说明了拆迁保安“领导”蛮横无礼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

3.拆迁方“强人所难”,要求马某果 马某海 经营的兰州牛肉拉面馆在极短的时间内搬离。 《致商户的一封信》显示, 某村 城市更新改造综合项目工作2021年5月8日才正式启动,要求包括 马某果在内的各商户于2021年5月11日尽快搬离。在三天内搬离简直是“强人所难”。商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重新承租店铺不可能在短短的三天内完成,在8天内(即2021年5月16日案发当日以前)也难以完成搬离,这说明西安市 某村 城市更新征迁指挥部拆迁工作的随意性,对于引发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致商户的一封信》内容的真实性高度存疑,要求商户限期搬迁所依据的文件不明确, 区人民政府的文件名、文号、内容均不明确,房屋拆迁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未予以充分保障;信的落款“西安市 某村城市更新征迁指挥部”没有加盖相应的公章。有鉴于此, 马某果 马某海 质疑《致商户的一封信》内容的真实性,2021年5月16日做出吓唬拆迁人员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的举动,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4.拆迁保安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也无证据证明其受权执法,强行不让经营,严重侵害了马某果 马某海 的合法权益。在不能及时得到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过激的举动维护其权益,以致发生本案。

综上,某村拆迁方有重大过错,拆迁保安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六、导致本案发生的纠纷已经解决,项目拆迁也已经完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已然不存在,对 马某果马某海 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马某果马某海 没有按照保安要求停止经营的主要原因是房东没有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在马某果 马某海的讯问笔录中多次有关于“房租退了我肯定走”、“ 我就喊道退房租我就走,你们找房东嘛,你们去找房东说话”、“你们让房东把剩下的房租退给我们,我们就不在这里干了”予以佐证。现在房屋租赁退还房租的纠纷已经解决事实,租金剩余款退款微信截图提取笔录(证据卷第25-27页)和证人证言(附件表6)足以证实。

此外,项目拆迁工作已经完成(证据卷第63页情况说明:现西安市区曲江某村已拆除 ),可能的另一不稳定因素也不存在。

综上,引发本案的房租退还纠纷已解决,且拆迁工作已经结束,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不再存在,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马某果 马某海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果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上意见,恳请贵院给予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月  日

 

 

 

附件1 马某果马某海 无犯罪故意证据摘录表;

2 涉案煤气罐内煤气量上不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证据摘录表;

3提取的煤气罐非涉案煤气罐依据表;

4 涉案煤气罐下落不明证据摘录表;

5 涉案打火机事实不清证据摘录表;

6 未到期房租退还证据摘录表。

 

1 马某果 马某海无犯罪故意证据摘录表

编号

索引

(证据卷)

(侦查人员)

(被问人员)

1

67页

马某果)你弟弟为什么将煤气罐提出厨房走上马路?

因为一群保安站在门口,影响生意,他(马某海)把煤气罐抬出来去吓唬 人。

2

68页

马某果)为什么拿打火机出去?

门口人多,因为门口有煤气罐,我拿打火机出去让他们看见一定能把他们吓唬走。我打火机一亮出,他们保安见了就一定散开了。

3

76页

马某果)你把当时的情况详细地说一遍。

我们继续用煤气罐吓唬周围的保安 和群众,让他们离开,因为当时进的货多,不让开店就损失很大

4

81页

马某海)你把当时的情况详细地说一遍。

里面相当于“领导”的就从外面将我店的卷帘门拉上了。因为当时里面还有几名没有出去的顾客,所以我就在店铺将卷帘门顶住不让关,之后我看门口来的保安越来越多,我就开始情绪激动,十分生气,于是我就跑向厨房,在洗碗池底下用手拿了一个煤气罐往外走,想吓唬门口的保安

5

81、86页

马某海)你为什么将煤气罐抬出店铺?

因为门口保安闹得不让开门,我想把煤气罐抬出去吓唬他们。

6

81、86页

马某海)想怎么吓唬?

我想的是煤气罐一拿出去围我店的人肯定要走,我没有真的想点这个煤气罐。因为我听说早上保安有让一个包子店关门,包子店老板就将煤气罐抬出来吓唬人,保安就散了。

7

86页

马某海)说一下事情经过?

我情绪激动,十分生气,于是我就跑向厨房,在洗碗池底下用手拿了一个煤气罐往外走,想吓唬门口的保安 ,门口保安见状立即将我手里的煤气罐夺走了

8

91页

马某海)你为什么拿煤气罐出门?

门口人太多了,我很激动,拿煤气罐出去想吓唬他们,让他们离开。


 

2 涉案煤气罐内煤气量上不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证据摘录表

编号

索引

(侦查人员)

(被讯/询问人员)

1

证据卷

76页

马某果 马某海拿的煤气罐的情况?里面是否有气?煤气罐有什么特征?

煤气罐里没有气了,这个罐子在厨房里是预备用的,总共有4个,颜色跟其他罐子都一样,这个罐子是用完的,当时准备再联系人换新罐。

2

76页

马某果 马某海在吓唬周围群众时,是否将煤气罐打开?时否有气体放出?

我没看见,也没有听到其他声音,也没有闻到煤气味。

3

81页

马某海)说一下煤气罐的情况?  

普通型号的煤气罐,就是炒菜用的,大概有1米左右高,水泥颜色,里面海有些气不多 ,低压阀门,黄色。

4

82页

马某海)在这个过程中,你是否闻到煤气味?

我没有闻到。

5

82页

马某海)你是否将煤气罐阀门打开?

没有,我没有开,就算黄色阀门打开了煤气也出不来。

6

83页

马某海)煤气罐什么时候充的气?

就用了两三天,平时45 天充一次。

7

92页

马某海)煤气罐的情况?

罐子是空的,打不着火烧不了水,真准备换新的。阀门颜色我没有注意。


 

3 提取的煤气罐非涉案煤气罐依据表

编号

索引

证据(材料)名称

简要内容

1

证据卷

63页

《情况说明》

某村现已拆迁,民警根据报警人、证人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寻找涉案煤气罐,未找到涉案煤气罐


 

4 涉案煤气罐下落不明证据摘录表

编号

索引

(侦查人员)

(被讯/询问人员)

1

证据卷

68页

马某果)煤气罐现在在哪里?  

不知道,被人移走了。公安机关拿走的不是我弟弟提出去的煤气罐,但是样子都是一样的。

2

76页

马某果 马某海拿出去的罐子你们是否提回店内?

放在门口了,没有提进店里,等我们出去时,罐子已经不见了。

3

80页

马某海)说一下事情经过?  

这时人群都散开了,这时我两返回店铺准备休息,过了一会门口又来了很多保安,等我出去的时候煤气罐就不见了。

4

82页

马某海)公安机关从你店内取的煤气罐是否是你抬出来的?

不是,只是样子跟型号都一样。

5

91页

马某海)说一下事情经过?

我提着煤气罐重新放到店门口,之后跟我哥进了店旁边的小门,再出来时煤气罐就不见了。


 

 

5 涉案打火机事实不清证据摘录表

编号

索引

(侦查人员)

(被讯/询问人员)

1

证据卷

4页

(房东生)你是否记得液化气罐的样子和打火机的样子?

液化气罐是一般民用的灰色液化气罐,打火机是一个白色的打火机

2

4页

(房东生)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我看见身穿粉色短袖的这名拉面工作人员将液化气罐拿回店里的时候,身穿白色衬衫的这名工作人员将一个白色打火机装进了右边的裤子口袋。

3

7页

何某东)对方是否使用打火机点燃该煤气罐?  

穿白色衣服的人拿着一个白色的打火机要点,但是没有点燃。

4

68页

马某海)打火机现在在哪里?

是一个黄色的塑料打火机,我忘了放哪了,现在没在我身上。


 

6 未到期房租退还证据摘录表

编号

索引

(侦查人员)

(被讯/询问人员)

1

证据卷

10页

陈某)这两名回族租客,是否在近期找过你说退租的事情?  

因为最近某村在拆迁,总是有保安让他们商铺关门,二马兄弟找到我说想要退租,干不成就不干了,意思是让我把剩下三个月的房租退了

2

10页

(房东生)你们是否为房租的退费问题发生纠纷?

某村开始拆迁的时候他们找我说过,我说过一段时间在解决,实在开不成再说,没有其他的纠纷。

3

12页

陈某)你与二马兄弟因为房租的问题现在是否解决?

解决了,剩余的放款已经退给他们亲戚了。

4

12页

陈某)怎样解决的?

20216 13日,我前妻刘通过微信转账,将剩下的租赁款转给了 马某果他们在西安市的亲戚,共计13850 元。

5

95页

马某 马某果马某海 在西安是 某村 租用的门面的房东是否联系过你?

 

联系过我就问房租尾款的事情怎么解决。于是 2021613日,房东给我们通过微信转款退了 13850元,这笔钱暂时在我这里留存。

6

95页

马某)关于房租的问题是否解决?

答:

解决了

 从方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专业、诚信的西安刑事律师团队。找刑事律师就选从方律师!

【本文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从方律师

【责任编辑】http://www.sxcfls.com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400-154-0304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