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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个要素(文字、图形、英文等)构成的商标属于组合商标。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的是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即:组合商标的各要素均需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构成相同近似才能审查通过,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构成相同近似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而注册失败。
组合申请的优势是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但商标申请驳回风险增高,注册获权后不能分开使用,需整体使用。分开单一申请,驳回风险降低,获权后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随意组合使用,可见独立商标在使用中会更为灵活,但注册费用增加。在申请人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分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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