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9-88215506
17702919049

在这里读懂从方 见证精彩每一刻
男子拨打119谎称车站着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怎么判?
2021-12-09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男子拨打119谎称车站着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怎么判?


                                                                                            基本案情


        最近, 一男子罗某在北京火车站 因手机无法显示正常健康码 被拒绝进站心生不满,接下来的一通操作,让人大受震撼。 罗某先将核验处栏杆推倒, 随后拨打110要求民警帮助他进站。处置过程中民警得知, 罗某竟还拨打119称起火了。 消防部门出动6部车,35名消防员。 当消防员赶到时,罗某声称自己 “心中有火”

       罗某的骚操作环环相扣, 不少网友都表示:脑子里的水更需要倒倒。



       目前,罗某已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刑拘

      那么,本案中罗某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呢?公安机关的刑拘有没有法律依据呢?针对罗某的行为,具体应该如何处罚呢?

       为了避免有人重蹈覆辙,法律上的规定,值得了解一下:


图片
案情解读

       一、罗某的行为违法了哪些法律规定,是否应当对罗某采取刑事措施呢?

     (一)行政管理方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 治安管理行 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8〕17号第七条规定, 违反 治安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二)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刑事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案中,罗某  “先将核验处栏杆推倒”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车站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报道,罗某 “拨打119称起火了”,导致“消防部门出动6部车,35名消防员”, 造成车站秩序混乱,致使消防部门以为发生火灾,紧急出动消防车和消防员参与灭火,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已经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能规制的范围,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定罪处罚。
      二、对罗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择一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罗某的行为并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故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具体如何量刑,还需结合罗某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自首、有无前科等相关情节 具体认定,但量刑幅度是法定的,即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范围内进行具体裁量。


从方点评

8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在遇到危险时拨打110或119,但总有部分人为了“出气”、“好玩” 等各种理由恶意骚扰,谎报警情 。诚然,报警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报假警是违法的! 拨打110或者119 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等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报假警时发的每一通牢骚、整的每一出恶作剧,都是在耽误对真正有需要的群众进行救助的宝贵时间,损害 他们获得帮助的权利。无视警务活动的严肃性的恶意报警行为,也给警方增加了很多无效工作量,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全媒体时代,“全民皆记者”,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媒介,但却很少有人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此前,衡阳南岳区一小伙就曾因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受到行政处罚。 


       从方律师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等相关规定,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本人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刑! 我们在发布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息时,一定要 去伪存真,三思而行,避免因为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慌乱和恐慌!



【本文标签】 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陕西刑事律师

【责任编辑】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029-88215506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029-882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