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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知识问答

2023-07-11


1.题目《组织形式对税负的影响-有限公司or个体工商户》

赵某想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预计年不含税收入低于500万元,由于提供服务的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因此该公司基本无法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如何降低税负?

答:由于赵某拟成立公司的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可以认定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对于增值税没有影响,因此,本案的税务筹划主要在所得税层面进行。在税务筹划前,赵某成立有限公司,因成本费用发票基本无法取得的情形下,若年收入为400万元,则企业所得税为40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于100万元。赵某作为一人股东,若将该300万元利润拿到自己的口袋,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乘以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为60万元,所得税合计160万元,整体税负高达40%。若我们采取筹划方案,将赵某的组织形式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那么企业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体工商户为例,采用按照0.5%-1.1%的定率核定征收方式,假设核定定率为1.1%,则根据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计算赵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万乘以1.1%等于4.4万元,所得税税负仅仅为1.1%。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在设立阶段,用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取代有限公司,少交纳所得税150多万元。

2. 题目《组织形式对税负的影响-有限公司or个人独资企业》

甲乙两人想成立企业从事服装加工,预计年税前利润300万元,那么成立什么杨的企业税负较低?

答:有限公司的收益在进入股东个人账户前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还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本案例中,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利润300万元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225万元按照10%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部分全部分配给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25万元乘以90%再乘以股利个人所得税税率20%即40.5万元,两项合计供需缴纳115.5万元所得税,税负高达38.5%。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300万元 乘以35%-速算扣除数6.55万元即为98.45万元,税负为32.82%。通过对比可知,甲乙二人以其中一人名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从节税的角度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更合适。

3.题目《善用小规模纳税人,降低税负》

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定向服务B公司。2021年初,两公司协商确定2021年每季度的服务内容并签订销售合同,初步计划每季度不含税销售金融分别为40万元、43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那么,A公司如何实现2021年度增值税免税?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从现有情况看,A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均满足增值税免税的条件,而第四季度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A公司与B公司协商,将原计划第四季度服务的价值5万元的部分提前到第三季度,修改销售合同金额,这样,一方面提前提供服务不会耽误B公司的业务进度,另一方面调整后的金额不影响第三季度现有增值税免税的前提下,实现了第四季度增值税免税的效果。如此,2021年度增值税节税0.5万元。

4.题目《企业虽小但节税巨大》

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业人数为220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那么,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答:税务筹划前,企业所得税应为320万元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为80万元。税后利润为240万元。筹划方案为:牢牢把握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A公司从事的咨询行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也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唯独利润320万元高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但仅仅超过20万元。如果A公司可以将利润合理降低至300万元,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筹划后,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乘以2.5%加200万元乘以10%即为22.5万元,税后利润为277.5万元。税务筹划后利润增加37.5万元。

5.题目《分割业务板块,实现节税目的》

A公司为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其业务包括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暖通设计、强弱电设计和装饰设计等,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利润为1000万元,计划向股东分红600万元。那么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答:税务筹划前: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元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为250万元,股东个人所得税为600万元乘以20%即为120万元,两项合计应纳所得税为370万元。考虑到A公司的业务由多部分构成,可以进行组织重构,将每个部分设置成独立核算的事务所,如结构设计事务所,幕墙设计事务所,装饰设计事务所等,每个事务所对外以各自的名义提供服务。事务所是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假设利润率为10%,则筹划后,股东个人所得税为2000万元乘以利润率10%乘以经营所得率35%减去速算扣除数6.55万元,即为63.45万元。由于各个事务所独立核算,每个事务所的合伙人分配后对应的经营所得税率可能低于35%,因此,此处的63.45万元应为核定后的理论最大值。所得税节省至少306.55万元,节税比例高达82.85%。以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利润较高,所得税负担重,将各个业务单元进行分割,设置成独立核算的事务所,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整体税负,对公司产生诸多积极效应。

6. 《组织形式对税负的影响-分公司or 子公司》

甲公司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8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盈利120万元。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甲公司总部三年全部实现盈利。那么,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答: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据此,将该分公司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运营可以实现节税。税务筹划后,第一企业所得税为80万元乘以2.5%即为2万元;第二年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乘以2.5%即为2.5万元;第三年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乘以2.5%加上20万元乘以10%即为4.5万元,三年合计应纳所得税为9万元,节税金额为66万元,节税比例为88%。本案例中的分公司有利润且在小微企业利润的上限之下,将无法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变成独立纳税的子公司,可以利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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