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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与时效双兼 他们都信赖于从方
涉嫌盗窃罪的累犯,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2021-09-13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7月30日,马某伙同他人盗窃两部手机,鉴定价值6000元。2015年11月24日,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2月29日刑满释放。2017年5月13日,马某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魏某手机一部,鉴定价值2200元。马某被当场抓获,同伙在逃。马某正在哺乳期,2017年5月15日西安市某区公安分局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2017年6月7日马某伙同他人盗窃价值21000元的相机一台。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2018年4月6日刑满释放。2018年5月17日,西安市某区检察院对马某作出逮捕决定,因其未到案,西安市某区公安分局将马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6月6日,马某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投案自首。2019年6月28日,因马某在怀孕,再度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马某变更强制措施,对其监视居住。2020年10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被告人马某执行逮捕。马某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9个月。

二、律师工作情况

2020年10月,从方律师团队余清平律师接受马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马某,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为马某申请取保候审。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反复沟通,指出在对马某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诉法规定,中断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造成对马某刑事处罚上的不公,提出对马某量刑建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寻找被害人魏某,促成被害人魏某对马某的刑事谅解。与公诉机关沟通,指出在对马某作认罪认罚时,没有考虑到退赔退赃、被害人刑事谅解的从轻情节,建议重新从轻作出量刑建议。

三、案件处理结果

马某盗窃。被告人系累犯,取保候审期间被列为网逃人员,到案后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9个月的量刑建议。辩护人积极联系被害人魏某,说服其接受被告人的损失赔偿并向法院出具刑事谅解书。公诉机关核实后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8个月。辩护人提出马某有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另案嫌疑人的立功情形,最终法院以另案嫌疑人虽有涉嫌犯罪的行为,但最终侦查机关以情节较轻为由撤销案件为由,虽未认定被告人的立功情节,但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个月。马某及其亲属对于从方律师余清平律师的辩护效果非常满意,认为从方律师刑事团队是西安刑事律师中的佼佼者,也是陕西刑事律师中的优秀团队,在盗窃罪律师中很优秀。当事人对我们的认可是我们从方律师的骄傲,我们会再接再厉。

【本文标签】 从方律师 {盗窃罪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陕西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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