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154-0304
17702919049

在这里读懂从方 见证精彩每一刻
协议中可以约定哪些管辖法院?
2022-01-20 http://www.sxcfls.com

1.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法院,但是不能违反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一般可以约定的法院就包括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2.不可以自由约定,约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类型多种多样,而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就要先确定好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属于保险合同纠纷,按照要求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标签】 陕西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从方律师

【责任编辑】http://www.sxcfls.com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400-154-0304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15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