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9-88215506
17702919049

能力与时效双兼 他们都信赖于从方
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词
2021-09-26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从方律师--刑事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

       我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于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询问被告人并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对本案事实有了系统全面的掌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人不持异议,现仅就量刑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审判庭量刑时参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中被告人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且被告人于某是在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双方扭打在一起后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纵观整个事件发生发展过程,包括被害人在内的一方对矛盾激化起了很大的作用 且双方是在激情冲动下进行的互伤行为,事先并没有准备工具,也没有预谋等行为,因此本案中确定被告人于某的基准刑时,无论是从伤害后果、伤残等级还是被告人行为的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均不足以在量刑起点上再增加刑罚量。综上,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于某顶格确定2 年有期徒刑的基准刑已经是非常严厉的惩罚。

       2.确定宣告刑:

     (1)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自首情节。辩护人通过阅读被告人于某的讯问笔录、被害人任某的询问笔录、证人李某媛(于某女朋友)证言、证人李某娜证言,均证实,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于某女朋友李某分别拨打了110 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被害人任某事后也拨打了110报警。被告人于某事后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表示陪同任某去医院检查。后一直等待出警警察的到来,出警人员要求先各自看病,并要求随叫随到。因此,被告人于某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中也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本案中,被告人父母面对被害人高达 61万元的索赔要求,毅然卖掉给被告人于某准备的婚房进行筹措资金,及时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某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恳请法院能充分考虑这个量刑情节。

     (3)被害人在事态发展中具有过错情节。辩护人通过阅读被告人于某的讯问笔录、被害人任某的询问笔录、证人李某(于某女朋友)证言、证人李某娜证言均证实,双方因琐事引发矛盾,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对对方进行了伤害,被告人的伤情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委托鉴定,鉴定为轻微伤。为此,某分局对被害人任某进行了拘留5 日并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被害人的行为在整个事态的发展中起到了催化和促进作用,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恳请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将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4)被告人具有坦白的酌定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本案中,被告人于某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讯时就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毫无保留,始终没有反复,且悔罪态度好。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某因坦白符合减少基准刑的比例为 20%为宜。

       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关于“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的相关规定和计算依据,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于某的宣告刑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为宜。

       二、被告人于某符合缓刑条件。

       被告人于某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相关条件即被告人于某的宣告刑应该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同时符合()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被告人于某符合缓刑条件,恳请法院予以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在大力倡导推进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今天,对被告人于某判决6个月以上 1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宣告缓刑,更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更能体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法机能,也更能凸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精神。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采纳。谢谢!

      

       从方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诚信的西安刑事律师团队。找刑事律师就选从方律师!


【本文标签】 故意伤害罪 刑事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 陕西刑事律师

【责任编辑】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029-88215506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

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

  • 企业法律服务
  • 个人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通道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 029-882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