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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的如何认定?
2021-12-23 http://www.sxcfls.com

1. 微信主体的认定,是否是本人使用?

(1)通过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可以确定微信号是本人操作。

(2)微信号与实名制的手机号码是否一致。

(3)微信头像是否为使用人本人头像,头像是否清晰,面部特征是否跟当事人高度一致。

(4)当事人网络实名信息是否与电子邮箱发出的微信聊天记录一致。

(5)是否是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主体信息。

2. 微信记录证据的合法性认定问题

(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2)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取得方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或是国家秘密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

(4)程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最高人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   微信聊天记录的关联性问题。微信聊天记录应保留案件相关联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的事实是否与案件有关,能否反映双方的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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