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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 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24-05-01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

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6号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2001 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本文标签】 陕西从方 从方律师 故意杀人 抢劫罪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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