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信息
- 邮箱:3514197962@qq.com
- 电话:400-154-0304
- Q Q:370083365
- 地址:西安市科技三路汇豪国际B座1402-1403室
微信二维码
热搜关键词: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
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1993年4月17日 法函〔1993〕3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3〕27号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产权争议的确权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咨询热线
400-154-0304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950号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百度统计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