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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24-04-19 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2013 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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